1、租赁的房屋损坏,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、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,由承租人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。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,则承租人不赔偿,并可以根据租赁物的损坏情况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。
2、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。
1、租赁的房屋损坏,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、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,由承租人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。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,则承租人不赔偿,并可以根据租赁物的损坏情况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。
2、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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